法治日報訊 記者劉玉璟 通訊員王雪 馬莎蘭 西藏自治區政府近日公布《西藏自治區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《辦法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,從源頭上提升行政規範性文件質量,推動保障依法行政。
“規範性文件內容涵蓋行◥政管理的各個領域,涉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。可以說,全面提升規範性文件◣法治化水平,直接關系著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,事關政府形象,事關法治政府建設成效”。西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法規處處長米瑪羅桑告訴記者。
為規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、備案和清理工作,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監督管理,保證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,維護國家法治統一、政令統一,推進依法行政,根據有▓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,自治區專門研究制定《辦法》。
《辦法》共七章四十↘條,從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起草、合法性審核、審議決定和公布、備案審查和清理、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方面,對各級各部門的“紅頭文件”進行了全過程的規範。《辦法》實施後,將從源頭上提升行政規範性文件質量,推動保障依法行政。
為推動《辦法》落地見效,使制度發揮出更大的作用,自治區將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,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,讓各級各部門掌握相關規定,讓行政相對人明白自身合法權益;各級各部門承擔合法性審核工作的機構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,除在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環節開展好合法性審查外,更要發揮“走出去”主動監督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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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麗青